北京政务服务网登录个人中心网站无障碍 简 繁移动版智能问答
首页 > 政务服务 > 常见问题
答: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近亲属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保人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绑定共济关系,或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