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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本市所有定点药店按规定发生的购药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持本市定点医院的有效外配处方,在本市定点药店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购药的费用,可以实时报销;持本市定点医院的有效外配处方,但未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无法实时报销;未持本市定点医院的有效外配处方,在本市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医保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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