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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的,应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选定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异地定点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注:(1)住院期间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办理特殊病备案。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4个月的,可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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