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务服务网访问我的专属空间网站无障碍 简 繁移动版智能问答
首页 > 政务服务 > 常见问题
答:就医前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在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京后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