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 城乡老年人
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
(二) 劳动年龄内居民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居民。
(三) 学生儿童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2.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3.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4.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注: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学生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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