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参保材料(不同准入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现就以下常见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
3.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护照等证件;
4.在京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进站函;
5.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提交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
7.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由于不同人员类别,需要提交不同参保材料,建议详细情况咨询学校或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
(二)参保方式
1.在校学生:除增员业务由学校统一办理外,其他业务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2.其他人员:线下申报渠道为全市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线上申报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