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分两类情况:
(一)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欠费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2023年12月以前的欠费,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者线下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前台办理。
(二)2024年1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
2024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欠费补缴业务,请通过税务部门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