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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2026年《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做到人证相符。门诊就诊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做好记录并按规定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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