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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因社保卡损坏或丢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社保卡期间,《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可作为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每次挂号、交费时需主动出示,定点医院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就诊数据,个人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社保卡预挂失或补换卡期间,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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