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务服务网登录个人中心网站无障碍 简 繁移动版智能问答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专区 > 异地就医
答:需要提前进行备案。
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能够实现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其基本个人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和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备案。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目前本市有以下3种备案情况:
(1)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京津冀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2)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备案;
(3)河北燕达医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备案。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