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专区 > 异地就医

外埠参保人员来京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异地直接结算的条件?

日期:2019-04-08     来源:
分享:

外埠参保人员来京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应遵循“先备案,选定点,并持卡就医”的流程。具体要求为:外埠参保人员应先在本人参保地办理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备案成功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选定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也应持社会保障卡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