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张琳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自9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系统开展以“全民医保手牵手 医保护航心连心”为主题的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
基本医保 覆盖全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是法定义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北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北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北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个人不缴费。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劳动年龄段内居民、学生儿童,以及符合北京市规定的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可参加北京市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政府补助多,个人出资少,按年度缴费。筹资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服务水平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截至2023年7月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87.6万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92.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95.1万人。
全民参保 保障权益
参保是群众获得医保待遇、享受所有医保服务的前提和出发点,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当风险来临时,个人往往难以凭借自身力量来应对,从而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医疗保险可以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疾病风险损失。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如果没有参加基本医保,就无法获得基本医保待遇,享受医保服务,增加发生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实现全城通办;城镇职工医保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医保宣传进基层 政策解读零距离
据了解,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北京市将采用“线上+线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图文、海报、视频、音频等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解读,把政策条例转化成人民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内容;北京市医保宣讲团成员将走进社区、乡镇、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在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放和展播宣传材料。确保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清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参保是群众获得医疗保障的基础和前提,真正营造出依法参保、积极参保的氛围,做到应保尽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