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提到,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实施细则》明确,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的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对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旨在警示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规范诊疗服务、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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