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要闻动态 > 工作动态

医保政策持续发力 助推北京医药创新发展

日期:2025-04-30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

医药创新对不断满足群众疾病治疗需求、提升人民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政府持续将医药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在推动医药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近期,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这既是去年同时期首次出台的《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政策延续,更是进一步的政策升级。支持创新医药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健康需求,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多方面政策协同,其中,医保部门的努力、医保政策的支持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中,医保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为创新药品的顺畅供应和使用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帮助。一方面,为进一步疏通国谈创新药临床使用的“最后一公里”,在去年的相关支持性政策基础上,今年的新政策也提出了新举措:不用召开药事会,直接将国谈创新药品纳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机构可通过“双通道”药店实现“应开尽开”,从而保障了国谈药在医院更顺畅开得出、患者在医院或到药店能够拿得到和用得上;另一方面,支持国谈药之外的创新药目录药品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并且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并通过“双通道”药店保障供应,从而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因用药目录限制、自费率指标约束而开不出、不愿开创新药的问题。

二是打通创新药械临床使用的支付政策堵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可不计入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1类创新药可备案不计入医保自费率指标,以及创新药械(手术机器人等)可申请纳入DRG付费新技术除外的范围等,从而避免因相关支付政策、费用管理指标而影响医生合理使用创新药械。

三是推动医保基金与药品企业直接结算创新药、集采药费用。借鉴向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的做法,探索由医保基金向创新药生产企业提前预付费用的新途径,帮助创新药企快速回款,从而激发医药企业创新积极性。

四是数据赋能支持商业保险发展,开拓创新医药支付新渠道。医保部门在创新药品目录准入、疏通入院和双通道药店供药渠道以及医保基金及时支付这些属于基本保障职责范围之内积极、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之外,还通过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重要外部助力,努力为创新药拓展更多新的补充支付渠道。一方面,持续完善已经开展多年的北京普惠健康保,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和扩大特药目录,将更多尚在医保目录之外的创新药品纳入支付责任范围,通过允许个人账户购买以及提供其他方面的支持(包括与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等),努力扩大普惠健康保的覆盖率,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便捷享受到目录外创新药品的保障;另一方面,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使用医保大数据,通过医保数据赋能,助力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将更多的创新药纳入其保障责任范围。此外,新政策还提出,探索支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普惠健康保之外的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这也将对其他类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重要资金支持。毫无疑问,医保部门积极、主动支持和帮助包括普惠健康保在内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为创新药品争取到更多的基本保障之外的资金支付渠道。

在推动医药创新方面,医保部门的努力、医保政策支持非常重要。不过,仅仅依赖医保部门的努力、医保政策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支持医药创新的新政策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的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多部门的合作协作、多方面的政策协同。新政策中对其他部门的政策支持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包括有关医保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和政策协同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医保部门在落实这一新政策的过程中,还需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系统集成作用,更有效地推动北京市医药企业创新出更多更好的医药产品。与此同时,医保政策也要不断完善,为人民群众获得创新药械提供更好、更可靠的费用保障,更好化解人民群众疾病后顾之忧。未来,仍需不断动态优化支持创新医药政策,平衡好创新激励与可持续性,最终实现民生改善与产业升级的双重目标。

文/王宗凡(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