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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卫生所等15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日期:2019-12-09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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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医保中心发〔2019〕114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卫生所存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允许医务人员非注册地行医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20年1月8日解除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卫生所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
       东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20年1月8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卫生所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20年1月8日(含)以后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卫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医务室、北京昌平区龙华医院存在药房管理混乱、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北京城建集团牡丹园门诊部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小店卫生院存在药房管理混乱、医务人员违规使用社保卡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医务室、北京昌平区龙华医院、北京城建集团牡丹园门诊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小店卫生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20年1月8日生效。
       西城区、昌平区、海淀区、顺义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20年1月8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医务室、北京昌平区龙华医院、北京城建集团牡丹园门诊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小店卫生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20年1月8日(含)以后在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医务室、北京昌平区龙华医院、北京城建集团牡丹园门诊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小店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门诊部、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存在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北京鹤年堂中医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广外老年公寓医务室存在药品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城北龙城医院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门诊部、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北京鹤年堂中医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广外老年公寓医务室、北京城北龙城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9年12月16日生效。
       四、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部分诊疗项目无相关治疗记录等问题;北京中能建医院、中国核工业北京四0一医院、北京椿萱茂凯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医务室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中能建医院、中国核工业北京四0一医院、北京椿萱茂凯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医务室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卫生所等15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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