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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阳光博爱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日期:2019-0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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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19〕66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阳光博爱医院存在申报与实际不符、药房管理混乱、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阳光博爱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9年8月15日生效。

大兴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9年8月1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阳光博爱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9年8月15日(含)以后在北京阳光博爱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医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9年7月25日生效。

三、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存在部分治疗项目无相关记录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阳光博爱医院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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