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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医务室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19-0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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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19〕60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国家电网公司医务室等2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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