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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19-0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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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拟对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等31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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