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19〕36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北京市东四妇产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6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北京市东四妇产医院)(01152002),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36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36号;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25号楼东侧;
2.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怡美社区卫生服务站(08162064),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西路15号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13号;
3.北京市海淀区和熹会老年公寓医务室(08100142),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冷泉林语山庄二区15号楼6层771、772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冷泉林语山庄二区15号楼配楼;
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水厂社区卫生服务站(07162049),地址由首钢矿山医院水厂第二住院部一层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医院水厂第二住院部一层;
5.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樊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06162127),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樊家村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新村三里8号楼南楼东侧1-2层;
6.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大高力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3162064),地址由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大高力庄村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高丽园(颐瑞东里)223号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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