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19〕24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我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回头看,发现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存在虚构门诊诊疗记录、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9年4月16日解除与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
二、顺义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9年4月16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9年4月16日(含)以后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