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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19〕1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中研医院管理中心东城中医医院等19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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