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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东苑中医医院等14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日期:2018-1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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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18〕78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我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在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相关部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东苑中医医院在黄牌警示期间,整改不力、未吸取教训,仍然存在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欣桥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提供虚假进货明细清单等问题;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师姑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提供虚假进货发票、替换药品等问题;北京市大兴区城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违规留存参保人员社保卡等问题。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店、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连洼店存在药品管理混乱,部分中药饮片购销存不一致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21日解除与北京东苑中医医院、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欣桥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师姑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大兴区城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店、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连洼店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


朝阳区、通州区、大兴区、海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9年1月2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上述六家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购药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9年1月21日(含)以后在北京东苑中医医院、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欣桥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师姑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大兴区城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店、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连洼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存在申报与实际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药品管理混乱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9年1月21日生效。


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9年1月2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9年1月21日(含)以后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北京裕和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核对就诊患者社保卡和身份证的问题;北京昌平谦爱门诊部存在药品管理混乱、处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煤炭总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北京工业大学医院存在部分诊疗项目多收费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裕和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昌平谦爱门诊部、煤炭总医院、北京工业大学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8年12月28日生效。


四、北京佰健大药房存在未按规定留存外配处方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佰健大药房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东苑中医医院等14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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