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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18-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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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18〕63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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