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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新桥街道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16-03-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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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发〔20165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对北新桥街道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6 415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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