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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15-1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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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发[2015]27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等21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5年123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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