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0〕26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虚构门诊诊疗记录,违规留存、使用社保卡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20年5月11日解除与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
大兴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20年5月1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20年5月11日(含)以后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0年4月27日生效。
三、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级机构,存在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管不力的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中心卫生院全市通报批评。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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