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8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分享:

京医保中心发〔2020〕29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5号)规定,我中心制定了北京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办医主体的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近年来所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无指征化验或住院等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重点核查履行实名制就医情况、医生工作站使用情况、治疗记录登记情况、中药饮片进销存情况。

3.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就医、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查处串换药品、伪造处方等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重点核查手工报销外购处方的真实性;确认医保专网是否通畅,是否可实现持卡实时结算。

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时间从2020年4月到11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区级核查、抽查复查、总结上报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4-5月)

市医保中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全市部署动员。

各区根据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情况,以市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基础,制定本区打击欺诈骗保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6月)

各区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形成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督促并指导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全覆盖。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各定点医药机构在6月底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退回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剖析违规原因,全面整改。根据工作安排,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各区督促其完成剩余时间段自查自纠工作,一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第三阶段:区级核查(7月)

各区留存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报告,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核查确认。不合理支出的费用,及时追回;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医保中心。

各区于7月20日前将本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填写《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通过办公OA报送,纸质材料盖公章后报市医保中心。

(四)第四阶段:抽查复查(7月-10月)

市医保中心组织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复查,联合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综合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选取重点问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抽查复查,抽查复查比例不低于10%。

(五)第五阶段:总结上报(11月)

市医保中心汇总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定点医药机构在抽查复查阶段发现的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医保经办机构在对违约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向同级医保行政部门报备;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向执法部门移交。11月底前形成北京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医保局和国家医保局。

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医保局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真正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合力。

(三)严肃纪律,廉洁工作。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剖析总结,完善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从源头落实有效治理,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区:








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总家数

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家数

存在违规问题家数

涉及金额(万元)

追回金额(万元)

现场检查家数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公章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