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0〕43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外借病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北京市海淀医院终止外借病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终止北京市海淀医院借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张病床,终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二、北京市海淀医院借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床收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自外借病床终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起,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借病床发生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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