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对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日期:2020-09-25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京医保中心发〔2020〕65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存在未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等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要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门头沟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