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0〕74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经调查核实,北京昌平北城中医医院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异地参保人员费用,申报与实际不符,实际在院病人与登记住院病人数量不符,留存过期诊断试剂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20年11月23日解除与北京昌平北城中医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
二、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20年11月23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昌平北城中医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20年11月23日(含)以后在北京昌平北城中医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昌平北城中医医院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