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0〕75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京谷友好医院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北京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之外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申报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京谷友好医院、北京北大医疗康复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20年11月23日生效。
平谷、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20年11月23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京谷友好医院、北京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20年11月23日(含)以后在北京京谷友好医院、北京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长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治疗,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北京市慧慈医院存在违反医政管理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存在申报与实际不符,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长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慧慈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0年11月2日生效。
四、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京谷友好医院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药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