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1〕20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5〕28号)文件要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丰和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001,原名称为: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蒲黄榆二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4号楼北侧平房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84号院27号楼102号)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递交了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
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检查,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丰和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具备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丰和府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变更相关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丰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丰和府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并加强对其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自2021年3月18日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丰和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丰和府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费用控制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5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