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调整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10-3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京发改[2018]233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结合本市医疗服务实际,现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价格项目规范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调整后内容具体见附件。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此做好收费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调整事项表(下方点击下载)

           2.废止项目表(下方点击下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