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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2-10-27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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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22〕51号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各区街道(乡镇)政务(便民/市民)服务中心,各类学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9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期

(一)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征收。

(二)在参保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人员待遇如下:

在2022年完成缴纳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实时医保待遇。在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参保、2023年2月前完成缴费的参保人,自医保部门收到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开始享受实时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可手工报销。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工作日15点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做好具有免缴资格人员的兜底保障工作。与基层相关职责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强化对无保障人员排查情况的落实。同时,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工作的通知》内容,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即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查询。

(五)对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对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

五、工作要求

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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