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12月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12-05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京医保中心发〔2022〕54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满足北京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文件的规定,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火神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8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22年12月15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附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