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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增补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4-05-31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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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24〕12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等规定,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民航总医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10家定点医疗机构为A类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各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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