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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9-27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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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24〕21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东城区银杏舍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该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该医药机构及时签订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等83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8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三、中止协议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刘太庄村卫生室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恢复协议

北京康都仁和药房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2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4)。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服务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违规处理

北京中联燕龙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对上述2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处理(见附件5)。

六、取消黄牌

北京丰台建都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取消黄牌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整改后北京丰台建都中西医结合医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丰台建都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黄牌警示(见附件6)。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3.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名单

4.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5.关于对北京中联燕龙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6.关于取消对北京丰台建都中西医结合医院黄牌警示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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