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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4-12-29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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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街道(乡镇)政务(便民/市民)服务中心、各类学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23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5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月底医保主动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缴费人员划扣保费,划扣不成功的,次月推送税务征收。

(二)税务缴费时间:每月5至20日,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终以税务通知为准。

二、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40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75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30元。

三、缴费渠道

(一)医保缴费渠道: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初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保费时,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京通小程序或经办柜台办理共济备案。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医保主动对足额的医保个人账户发起划扣。请及时关注医保个人账户划扣情况。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的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二)税务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以及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银行APP、银行柜台等自助缴费渠道办理缴费,具体操作方式另行公告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办理减员手续,避免征收。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个人无需缴纳保费。

(三)关于参保及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税务渠道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

五、工作要求

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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