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4〕29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海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52001),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3号;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3号;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地下一层;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嘉园西里33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3号;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3号(不含二层预防保健科及精神科);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地下一层;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嘉园西里33号楼;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南路6号院2号楼、3号楼”。
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52310),名称变更为“北京宜和妇儿医院”;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9号、北京市朝阳区四得公园将台西路9-9号、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院2号楼(诺金写字楼26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9号;北京市朝阳区四得公园将台西路9-9号;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院2号楼(诺金写字楼26层);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111号1幢1层101、102、103、104、2层202、-1层-101”。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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