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5〕1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西城区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等118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118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三、中止协议
北京世华中医医院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9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协议
北京市石景山区急救站等17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一体化管理等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17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4)。
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按照新增地址继续医疗保障服务。
五、恢复协议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黄寺药店因迁址关店,申请中止协议。现已完成迁址,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申请恢复协议。北京天罡普仁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榴园大药房因公司更换品牌经营,无法继续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现已完成品牌更换,药店名称变更为北京亿鑫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石榴庄大药房,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2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等1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1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6)。
七、违规处理
北京广阳博海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对上述7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处理(见附件7)。
八、取消黄牌
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北京仲博中医医院申请取消黄牌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整改后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北京仲博中医医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北京仲博中医医院的黄牌警示(见附件8)。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3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3.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名单
4.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名单
5.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6.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名单
7.关于对北京广阳博海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8.关于取消对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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