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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12-01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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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0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20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北京四季青医院等36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36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三、中止协议

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望京药店等1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1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协议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吴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等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10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4)。

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五、恢复协议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地址变更、内部装修改造等原因中止协议,现已完成,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2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协议处理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郡嘉源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通告处理,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郡嘉源社区卫生服务站黄牌警示处理。北京高济百康拱辰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给予北京高济百康拱辰大药房有限公司中止协议三个月处理(见附件6)。

七、协议处理恢复

北京开生医院申请取消黄牌警示、恢复妇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北京开生医院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开生医院的黄牌警示、恢复北京开生医院妇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见附件7)。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3.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名单

          4.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名单

          5.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6.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名单

          7.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恢复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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