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5〕25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大峪沟村第二村卫生室等23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23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一临床医药研究所等88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88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三、中止协议
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协议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永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6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一体化管理等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36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4)。
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按照新增地址继续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五、恢复协议
北京嘉诺思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地址变更、内部装修改造等原因中止协议,现已完成,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协议处理
北京睿养中医医院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给予北京睿养中医医院解除协议处理,给予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黄牌警示处理,给予北京本真中医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清毛社区卫生服务站、通用环球北京东里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四季青医院、河北燕达医院违约通告处理(见附件6)。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3.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名单
4.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名单
5.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6.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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