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6〕15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公开发布第一批智能审核规则库规则和知识点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5〕15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公开第十一批次“药品限二线使用”规则对应619条知识点明细。
各定点医药机构可利用规则库开展事前提醒工作,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序号 | 规则名称 | 规则定义 | 规则逻辑 | 逻辑依据 (知识来源) | 知识点数量 | 对应代码数量 |
第十一批 | 药品限二线使用 | 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限二线使用的药品进行审核。 | 对于就诊信息中使用的药品,如没有一线药品使用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且该二线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则违反此规则。 | 2025版药品目录备注 | 110 | 619 |
附件:第十一批“药品限二线使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