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6〕26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海淀区幸福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3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23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见附件)。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协议处理
北京京都儿童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给予北京京都儿童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约通告处理。北京日月七天礼士路药房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给予北京日月七天礼士路药房有限公司中止协议处理。
三、协议处理恢复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郡嘉源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受到黄牌警示处理。现处理期满,医院整改完成,申请取消黄牌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郡嘉源社区卫生服务站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郡嘉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黄牌警示。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8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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