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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14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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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中心发〔2026〕32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满足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等规定,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北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二、申请条件

在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定点准入基本条件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养老机构床位在100张(含)以上;

2.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建立入住老人和内部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台账,做好备案登记;

3.开具的药品应符合药品管理有关规定,诊疗项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检查检验须留存结果记录;

4.开展相关诊疗服务需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如开具中药饮片的医生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资质要求;开展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服务的医务人员需具有相关执业资质。

三、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以下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1、附件2-2);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

医疗机构在9月20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1、2、3,申请材料可线下或线上提交,线上将扫描件发送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材料专用邮箱,在递交申请材料后通过咨询电话进行确认(见附件3),区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区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二)市区评估

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区级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将评估结果报市医保经办机构。

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市级评估,评估合格的,发放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不合格的,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

(三)对外公示

市医保经办机构将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在市医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协议协商

市医保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就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内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纳入定点范围,医疗机构完成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改造验收后,正式签订《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公布结果

市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印发文件并发放“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1.申请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2-2.管理责任承诺书

3.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材料接收相关信息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

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制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


主管部门


经营性质


正式运营时间


批准床位数


运营面积

医疗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类别


银行账号


银行开户行


养老机构床位数

(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主管医保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证日期


许可证有效期开始日期


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


机构(组织)分类代码


执业地址行政区划


服务对象


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编码


是否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是否设有内部医保管理部门


是否具有医保管理、财务、统计信息管理、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是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及名称


是否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


是否建立进销存信息系统


是否建立门诊信息系统


是否建立住院信息系统


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以注册人员为准)


人数

第一注册地在本机构的人数

医生



护士



药师



医技



合计



科室设置、医护人员(以注册人员为准)、病床数情况

科室

住院开放
床位数

医生人数
(其中第一注册地在本医疗机构的人数)

护士人数

其他































大型医疗

设备信息

品种

型号及数量

购买年月

有效期

























申请承诺

本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无不予受理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养老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


附件2-1

申请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请成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章制度,愿做以下承诺:

一、本医疗机构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所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3年内不再申请。

二、本医疗机构近3年无医疗保障不良信用记录,近3个月无卫生行政、中医、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处理等违规记录(包括曾经使用名称的违规记录)。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3年内无医疗保障不良记录,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政策。

四、诚信合法执业,无弄虚作假行为。

五、本医疗机构不设承包、租赁科室。

六、能够自行配备符合医保信息系统使用要求的硬件设备、信息系统软件改造和医保网络的接入。

七、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愿自动放弃本次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八、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不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安排宴请或其他活动,如有违反,自愿被取消申请资格。

九、我单位如本次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增加执业地址、不变更机构类别。

十、我单位只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医保申报。

法人签字: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2

管理责任承诺书

养老机构名称  同意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成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我单位将监督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  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如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  成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后,出现违反协议条款约定的情形,我单位愿意承担管理责任。

法人代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材料接收信息表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9:00-11:30,

14:00-17:00)

接收申请材料专用邮箱

地址

东城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53103593

ybzxddgl@bjdch.gov.cn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西城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6206096

ybjybdg@bjxch.gov.cn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4层

朝阳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53918639

cyxz20200101@163.com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8层

海淀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8506358

88858681

xyglk@mail.bjhd.gov.cn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303

丰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7016958

ftybxyglk@mail.bjft.gov.cn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5层医保专区

石景山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8817198

ybjyyjgk@bjsjs.gov.cn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2层

门头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9832177

mtgxinzeng@163.com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

房山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9367076

fsybjxz@163.com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森阳大厦1层

通州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0532875

60533865

tzybxzdd@bjtzh.gov.cn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86号4层

大兴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1296681

ybjdgk@bjdx.gov.cn

北京市大兴区兴旺路永华南里甲15号

昌平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9704723

ybzxxygl@bjchp.gov.cn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3层定管科

顺义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1489665

shyxz@bjshy.gov.cn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政务中心A区6031

密云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9038024

dgk@bjmy.gov.cn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怀柔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9681681

hryygl@126.com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平谷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9982013

ybjdgk@bjpg.gov.cn

北京市平谷区金乡嘉园2号

延庆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69188960

yqxzdd@sina.com

北京市延庆区新城街2号1层

开发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86355977

kfqshbxbzzx@126.com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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