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6〕31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信息变更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乐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卫生院)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社区医院等18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18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1)。
二、恢复协议
北京顺义天苑医院因原址拆迁等原因中止协议,现已完成迁址,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2)。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7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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