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9月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10-23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京医保中心发〔2026〕38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信息变更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卫生院)等11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11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1)。

二、解除协议

密云区鼓楼大街3号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已注销,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2)。

解除协议后,上述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按照新增地址继续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