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来源:
12345市民热线
基本诉求:
市民反映,其为北京参保人员,目前在山东医院分娩了,咨询生育费用报销流程及材料。
办理结果:
贵中心转来的“咨询生育费用报销流程及材料问题”已收悉。我们及时去电与市民电话沟通,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 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一)异地产检及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问题。
1.您在异地发生的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全额垫付,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回京后由用人单位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标准执行本市生育保险规定。
(二)回京手工报销所需材料问题。
1.单位申报产前检查费用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者《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电子报盘数据。
2.单位申报生育住院费用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单位申报需要提供材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者《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电子报盘数据。
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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