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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问题

日期:2022-08-09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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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来源:

12345市民热线

基本诉求:

 市民反映,自己本市退休职工参保人员,准备在上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来电核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办理结果:

贵中心转来的关于“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问题”已收悉。我们及时去电与市民电话沟通,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北京市报销政策。根据市民提供的信息,我们讲解了北京市报销政策:退休职工本年度第一次住院需支付1300元起付线,三级医院医保内1300元至3万部分,报销比例95.5%;3万至4万部分,报销比例97%;4万至10万部分,报销比例98.5%;10万至50万部分,报销比例90%。    

感谢对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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