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迅速搭框架、建体系、定制度、明职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做好医疗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好服务于群众医疗保障领域需求,切实做到“精准公开,贴心服务”。
(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
1.对标对表完成主动公开规定动作。对照《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在局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职权信息、部门预算信息、行政执行依据条件、人事招聘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全清单等信息。本年度,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医保北京)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条。
2.创新举措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异地就医结算、药品集中采购、医耗联动、药品目录调整、医保待遇、长期护理险试点等重点改革领域信息公开。针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共做如下工作:事前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民意征求意见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政策实施过程中,局党组书记公开解读政策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接受主流媒体采访20余人次、在局网站公布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保卡使用和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通告42起、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专业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和长图动画1万余篇、面向个人和单位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多万份。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在局网站发布的“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包括申请渠道、地址、电话、邮箱等)、答复时限和注意事项,开通网页依申请公开渠道。本年度,我局共收到10位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并按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以信件形式答复本人,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政府信息资源公开系列制度,构建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及程序,目录及年度报告的编制、重大舆情联动处置等。
2.细化标准,形成可复制模板。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费用审核、协议管理等12个业务事项的22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根据业务事项要求规定公开相应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具体要素,建立一套信息公开标准清单目录。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网站服务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基础上,制定规定,建立“管、办、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层层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定期向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共8件。截至目前,基本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项目建设与维护,以及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整体迁移等工作,能够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五)建立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1.自查整改与外部监测结合。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每季度对局网站建设开展自查,找问题、查原因、提对策、立整改、重改进,确保平台建设优质高效;同时,局内各部门对照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职责定位与分工进行自查、监督督导、立行立改。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引入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全面实时监测,保障公开工作正向发展。
2.教育培训注重长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为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本年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员65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3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1 | 0 |
行政确认 | 0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403.068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平台建设方面
存在更新不及时、成果运用不理想的问题。下一步,一方面逐步转接医疗保险经办等网上服务功能,完善系统操作流程,提高平台承载能力;另一方面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时评估更新群众呼声高的问题与建议,加强平台的互动交流,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公开内容与形式方面
存在内容不完善、形式较单一的问题。下一步,一方面随行政执法大队定职履责进一步更新完善行政执行公开的相关信息,加强自查,提升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加强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动画漫画、短视频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通俗化发布政务信息,提升公开形式的创新性和吸引力。
(三)人员队伍建设方面
存在专业人员配备不充分、经验不足的问题。下一步,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认识、提高站位,加强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配备,补充专业人才,加强市区间、部门间沟通协作;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培训,围绕公开条例细则、内容规范等软制度,平台建设、系统维护等硬指标开展系统专业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接群众诉求,不断增强专业性,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公开工作做细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以首都医疗保障事业在新时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主线,紧紧围绕民生改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扩大主动公开、创新政策解读、提升信息质量、加强平台信息化建设、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bj.beiji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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